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5号(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8〕第65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6-25

执行日期:2018-06-2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具体税目税率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