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4号(关于调整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有关商品协定税率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8〕第44号

法规分类: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5-17

执行日期:2018-05-1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18年5月18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7〕27号)附件《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附表5《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菜籽油2个税号(15149110、15149900)的协定税率恢复为9%(具体内容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