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18〕第4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5-31

执行日期:2018-07-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扩大开放,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进口日用消费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449个税目。因最惠国税率调整,自2018年7月1日起,取消210项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其余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实施。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进口日用消费品最惠国税率调整表

  2.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