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18〕第3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5-22

执行日期:2018-07-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汽车及零部件最惠国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