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1号(关于发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2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8〕第41号

法规分类:运输工具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5-14

执行日期:2018-06-01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8-10-19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5号(关于发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3的公告)》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完善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标准,根据海关总署2017年第56号公告,我署制定了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2版,主要对水运、空运的备案、动态、单据报文中的部分数据项进行调整,具体包括:《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XML Schema》《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V1.2制定说明》《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变更说明》(详见附件1-3)。以上资料也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XML Schema.zip

  2.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V1.2制定说明.doc

  3.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变更说明.xls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