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预〔2018〕第56号

法规分类:预算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4-18

执行日期:2018-04-1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和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解决社会矛盾,促进转型发展,按照《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7〕103号),现将2018年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分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资源枯竭城市和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转型发展情况和财力水平,适当加大转移支付规模,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分配办法,重点向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资源枯竭试点城市,转型发展任务重的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倾斜。纳入补助范围的资源枯竭城市和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的基层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制定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方案,切实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规定的领域和方向。

  附件:2018年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情况表

  财 政 部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