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拨付2018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建〔2018〕第169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4-19

执行日期:2018-04-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区、市)财政厅(局):

  为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拨付你省(区、市)2018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名称: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代码:Z155070000001),具体金额详见附件2。

  请按《通知》要求,加强对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附件:2018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总表

  财  政  部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