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18〕第50号

法规分类:印花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5-03

执行日期:2018-05-01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22-07-0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