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3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8〕第33号

法规分类:企业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4-28

执行日期:2018-04-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回执.doc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认证企业证书.doc

    4.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doc

    5.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终止认证决定书.doc

     6.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中止认证决定书.doc

     7.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重新认证通知书.doc

     8.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重新认证通过通知书.doc

     9.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doc

     10.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恢复认证通知书.doc

     11.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规范改进通知书.doc

     12.海关信用管理法律文书签收单.doc

   海关总署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