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18〕第26号

法规分类:资源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3-29

执行日期:2018-03-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经国务院同意,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