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5号 关于调整部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机关的公告

发文字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第35号

法规分类:部令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3-29

执行日期:2018-04-01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8-12-10

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1号 公布201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决定将部分由商务部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详见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目录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