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8〕第24号

法规分类: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3-29

执行日期:2018-03-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适用范围。现公告如下: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均可适用“自报自缴”模式。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执行。

  上述规定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