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预〔2017〕第147号

法规分类:预算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10-18

执行日期:2017-10-1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将2018年成品油价格 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 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关 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 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同时,按照《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财预 〔2009〕14号)要求,合理安排使用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分配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