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8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预〔2017〕第149号

法规分类:预算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10-18

执行日期:2017-10-1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将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做好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地方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基层政府财政部门要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