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8年第22号(关于发布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发文字号:联合公告〔2018〕第22号

法规分类: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3-05

执行日期:2018-03-0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1、2),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16项修订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

  2.16项修订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doc

  3.16项废止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