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26号 关于终止原产于欧盟的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18〕第26号

法规分类:部令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3-12

执行日期:2018-03-1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2013年3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6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3月1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7年9月7日,商务部2017年第49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8年3月12日到期,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商务部未收到合格的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鉴此,自2018年3月1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