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 文化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告2018年第22号 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

发文字号: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 文化〔2018〕第22号

法规分类:部令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2-08

执行日期:2018-02-0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鼓励和支持我国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根据《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年第3号),经企业申报、省市初审、第三方专业机构合规性审核、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复核等程序,商务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同认定了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现予以公布。

  附件:

  1.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xlsx

  2.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xlsx

  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
  文化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