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8年第16号(关于发布《阴极铜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2018〕第16号

法规分类: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1-25

执行日期:2018-01-2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月25日批准《阴极铜加工贸易单耗标准》,自2018年2月5日起执行,原《阴极铜(电解铜)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YS001-2000)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阴极铜加工贸易单耗标准》.doc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