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国家原子能机构、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号(关于禁止向朝鲜出口有关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常规武器两用品的公告)

发文字号:联合公告〔2018〕第17号

法规分类:部令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2-05

执行日期:2018-02-0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向朝鲜出口本公告所公布的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常规武器两用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商  务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 防 科 工 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海 关 总 署
  2018年2月5日

增列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