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8〕第15号

法规分类: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01-31

执行日期:2018-01-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见附件)予以发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税款缴款书.tif

  2.退税申请书(格式一).tif

  3.退税申请书(格式二).tif

  4.收入退还书.tif

  5.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tif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