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建〔2017〕第864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12-15

执行日期:2017-12-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有关省、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54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722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补助标准及责任追究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9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申请下达2017年车辆购置税资金安排地方建设项目预算的函》(交财审函〔2017〕918号),现下达你省(自治区)2017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批),具体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专项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支出(项目代码:Z135060000035;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交通运输支出),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

  二、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公路灾损抢修保通项目支出预算(项目代码:Z135060000035;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交通运输支出),专项用于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灾损抢修保通支出,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

  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安排使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2017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批)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2. 2017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批)用于公路灾损抢修保通项目支出预算表

  财  政  部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