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89号 公布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发文字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公告〔2017〕第89号

法规分类:部令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一般

发文日期:2017-12-22

执行日期:2018-01-01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8-12-26

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7号 公布201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6年12月30日公布的《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