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87号 公布2018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发文字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公告〔2017〕第87号

法规分类:部令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12-10

执行日期:2018-01-01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8-12-10

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1号 公布201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公布《2018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年12月10日发布的《201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8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pdf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