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1号 公布201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公布《2018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年12月10日发布的《201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8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pdf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