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7年第89号(关于公布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发文字号:联合公告〔2017〕第89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12-22

执行日期:2017-12-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6年12月30日公布的《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pdf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