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第54号

法规分类:税收征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12-29

执行日期:2017-12-29

法规效力:部分失效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的要求,本法规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废止。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第34号)规定,本法规中涉及的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第27号)规定,本法规中涉及的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予以发布,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