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别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第46号

法规分类:基本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12-19

执行日期:2017-12-19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23-05-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执行,为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与《公约》的衔接工作,现就国别报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42号公告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适用于2016年度的国别报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