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建〔2017〕第695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10-31

执行日期:2017-10-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4〕654号)以及《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通知》(财建〔2016〕722号)等规定,现提前下达你省(区、市)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建设项目支出预算(第二批)(项目代码:Z135060000035;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交通运输支出),具体见附件。各省(区、市)要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其中用于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上述支出列入2018年预算,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附件:

  1.提前下达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重点项目分配总表(不发地方)

  2.提前下达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重点项目分配表(分发地方)

  3.提前下达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一般公路建设项目分配总表(不发地方)

  4.提前下达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一般公路建设项目分配表(分发地方)

  财  政  部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