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社〔2017〕第222号

法规分类:社会保障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10-31

执行日期:2017-10-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8年中央财政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用于对参保(合)人员的补助。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有关精神,考虑到各地已不同程度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参保情况,统筹使用中央财政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该项指标收入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中的第1100223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第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第21012款“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相关科目,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附件:2018年中央财政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提前下达部分分配

  财  政  部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