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预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7年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资〔2017〕第60号

法规分类:企业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09-29

执行日期:2017-09-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的文件收悉。根据《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3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就预拨2017年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17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部分预拨你兵团2017年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1459万元,该资金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30102-‘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

  二、对中央财政拨付的资金,请按照财资〔2016〕31号文件有关要求使用,加强监督管理。

  三、请配合有关部门抓紧推动你兵团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完成2017年度工作计划后,按照财资〔2016〕31号文件的要求,及时申请资金清算。

  财 政 部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