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组建2018-2020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库〔2017〕第177号

法规分类:国库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10-16

执行日期:2017-10-1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有关存款类金融机构:

  根据《财政部 人民银行 证监会关于印发<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14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组建2018-2020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数量

  2018-2020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目标数量为40家(根据情况可少于40家)。

  二、报名要求

  自愿接受《2018-2020年储蓄国债承销主协议(范本)》(见附件1)条款约定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可报名参加2018-2020年储蓄国债承销团。

  报名机构应于2017年11月17日前(含11月17日)将加盖本机构公章(骑缝章)的下列报名材料分别寄送至财政部国库司和人民银行国库局,报名时间以财政部国库司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一)2018-2020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报名表(见附件2,需单独加盖公章);

  (二)本机构概况;

  (三)法人营业执照和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复印件。

  报名材料相关内容如与监管部门核实情况不符,以监管部门为准。报名材料准确性等情况将作为评审依据,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参考。

  三、选择方法及数据口径

  (一)采用第三方专家评审方式确定候选成员名单,专家评审委员会由7名专家组成。

  (二)对报名机构是否符合《办法》第九条要求进行审核时,注册资本、总资产为2017年6月30日时点数据,营业网点数据数量为2017年9月30日时点数据。

  (三)专家评审指标体系中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量数据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总量数据;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计划完成率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储蓄国债承销量除以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计划分配额度(储蓄国债(电子式)基本代销额度加上储蓄国债(凭证式)计划分配额度);个人储蓄存款余额、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营业网点数量、个人网上银行账户数量数据为2017年9月30日时点数据;个人网上银行业务办理笔数(含查询笔数)数据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总量数据;资本充足率、杠杆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数据为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6月30日时点数据的算术平均值。储蓄国债业务开展年限按以下方法计算:报名机构为2012-2014年和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的,年限数为5年;报名机构为新加入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的,年限数为3年;报名机构不是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的,年限数为0。

  四、联系方式

  (一)财政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政部国库司国债发行兑付管理处 阎慧

  电话:(010)6855209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国库司国债发行兑付管理处(邮政编码:100820)

  (二)中国人民银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国债管理处 张宏

  电话:(010)66194065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国债管理处(邮政编码:100800)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8-2020年储蓄国债承销主协议(范本)

  2.2018-2020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报名表

  3.2015年-2017年上半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综合排名情况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