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库〔2017〕第145号

法规分类:国库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08-31

执行日期:2017-08-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有关金融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了规范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保障国债顺利发行和国债市场稳定发展,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证监会制定了《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

  附件: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人民银行 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