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商建政函〔2017〕第483号

法规分类:工作通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08-31

执行日期:2017-08-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工作,我们组织开发了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的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功能,将于2017年9月1日起试运行。

  请你单位认真组织、督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采集机动车交易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和交易信息,逐车、实时、准确地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bfqc.scjss.mofcom.gov.cn或http://ecomp.mofcom.gov.cn/)。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电  话:010-85093683  4008008866-509/528(技术服务)

  附件: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二手车用户操作流程图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