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税总函〔2017〕第162号

法规分类:其他政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05-16

执行日期:2017-05-1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的要求,为加强对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税务总局决定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王陆进(总会计师)

  副组长:程俊峰(办公厅主任)

  付树林(办公厅副主任)

  成 员:张学瑞(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林 枫(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所得税司副司长)

  孙 群(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

  王更生(国际税务司副巡视员)

  朱 音(收入规划核算司副司长)

  于耀财(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吴毓壮(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

  杨 峰(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沈甫明(稽查局副巡视员)

  林建设(财务管理司副司长)

  彭增武(督察内审司副司长)

  刘尊涛(人事司副司长)

  武新越(机关党委副书记兼机关纪委书记)

  丁 毅(教育中心副主任)

  欧阳华民(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

  曹存义(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裴光华(集中采购中心副主任)

  杨德才(税收宣传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综合处(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2.研究提出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3.研究部署税务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重大事项。

  4.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税务总局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程俊峰(办公厅主任)

  副主任:付树林(办公厅副主任)

  张学瑞(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于耀财(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吴毓壮(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

  曹存义(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杨德才(税收宣传中心副主任)

  成员:办公厅新闻办、文秘处、保密处以及政策法规司、收入规划核算司、纳税服务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财务管理司、人事司、机关党委、电子税务管理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等单位的综合处(办公室)或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

  (二)主要职责

  1.负责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

  2.拟订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制度,完善税务总局机关的政务公开指南、目录,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具体承办税务总局机关的政务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税务总局机关公开的政务信息。

  4.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负责税务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6.负责与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上级主管机构及各地税务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

  7.研究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8.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信息交流及相关其他职责。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