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清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建〔2016〕第1006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12-28

执行日期:2016-12-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经报国务院批准,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和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整合,中央财政不再从车辆购置税中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由地方政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实施补贴政策。

  根据《商务部关于报送2015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有关情况的函》(商建函〔2016〕276号),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贴收尾清算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表,支出科目列“214交通运输支出”。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安排使用。

  附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安排表

  财政部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