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8号(关于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7〕第38号

法规分类:综合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08-22

执行日期:2017-08-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整体工作安排,海关总署决定调整有关业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海关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二、在启用公路舱单的基础上,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扩大至广东省内各直属海关。

  三、进出境运输方式为水运、空运、铁路、公路且境内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的进出口转关货物,在应用安全智能锁、卡口前端设备、卫星定位装置等物联网设备以及卡口控制与联网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可实行公路转关作业无纸化。

  四、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3号2012年第53号2013年第58号2014年第28号、2014年第45号2014年第65号2014年第66号2014年第68号2014年第84号2015年第9号2015年第10号2015年第11号2015年第47号2016年第29号2016年第5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