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360号(教育类33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字号:财科教函〔2017〕第61号

法规分类:教科文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07-11

执行日期:2017-07-1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朱永新等7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和边远地区普惠性幼儿园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是终身学习的开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近年来,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支持实施了两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各地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幼儿资助制度。考虑到中西部贫困地区实际困难,中央财政在分配专项资金时均对中西部农村地区、边疆民族地区、连片特困地区给予了倾斜支持。据统计,2011-2016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超过1000亿元,地方也相应增加了投入,有力地支持了学前教育发展。我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从2009年的50.9%提高到2016年的77.4%,提前6年实现《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2020年普及目标。

  (一)关于大幅度提高教师待遇,稳定学前教育队伍问题。为保障幼儿教师合理待遇,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113号),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中小学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主要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标准。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单位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重点向一线职工、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倾斜。二是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教师,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三是幼儿教师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在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从执行结果看,目前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制度比较科学合理,也体现了向幼儿教师的倾斜。委员们所提建议,我们将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幼儿教师收入分配制度政策时参考。

  (二)关于探索农村地区、边疆民族地区、连片特困地区学前教育一年免费问题。《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同时,国家已建立完善了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阶段全覆盖的资助政策体系,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享受资助。关于学前一年免费政策,尚需慎重研究。主要考虑:一是从发展阶段看,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新形势,中央要求民生政策应“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相应地,财政教育投入需要坚持雪中送炭,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防止出现财力不可持续的问题。二是从不同教育阶段投入机制和面临的改革发展任务看,义务教育是财政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当前贫困地区教育发展面临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扩大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确保贫困地区“有学上、上好学”等方面,还有不少短板和薄弱环节,都需要财政加大投入。这种情况下实行学前一年免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但也会存在挤占教育短板和薄弱环节投入、替代社会和家庭投入等问题。三是从机制体制看,条件尚不具备。目前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尚未理顺,政府管理职责不清晰,制约了学前教育的投入和发展,一些部门、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没有财政预算户头,无法享受普惠性财政投入政策,难以做到免费。同时,学前教育学籍管理等管理基础薄弱,也会制约免费政策的落实落地。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各地实施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资金分配继续重点向农村地区、边疆民族地区、连片特困地区倾斜。支持和引导地方将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纳入民生工程,推动学前教育发展。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务院领导,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动省级、地市级政府加强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推动各地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二是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支持加强脱贫攻坚地区幼儿园建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三是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构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采取核定编制、区县统一招考管理等方式及时补充幼儿园教师。采用多种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等。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