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晓丹等1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助学金资助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是终身学习的开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首次把学前教育列专章进行战略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支持实施了两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一是支持各地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135亿元,支持各地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集体举办的的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支持在偏远农村地区实施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等。二是支持地方建立健全幼儿资助制度,中央财政给予奖补。2016年,中央财政将“幼儿资助”类奖补资金由10亿元增加到15亿元,支持地方进一步健全资助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和孤残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确保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据统计,2011-2016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超过1000亿元,地方也相应增加了投入,有力地支持了学前教育发展。我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从2009年的50.9%提高到2016年的77.4%,提前6年实现《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2020年普及目标。考虑到云南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困难,中央财政在分配专项资金时均对云南给予了大力支持。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云南省支持学前教育资金6.5亿元,其中幼儿资助奖补资金450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云南省学前教育发展。
根据我国《教育法》有关“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规定,发展学前教育事权主要在地方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有关“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立,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的规定,从2015年起,中央财政明确要求从严控制设立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不得重复设立绩效目标相近或资金用途类似的专项转移支付,据此,不宜新设学前教育助学金专项资金。云南省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适时研究提高学前教育助学金资助标准,并重点向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优先资助建档立卡等贫困儿童入园,中央财政将继续给予奖补支持。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