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小峰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恳请中央加大对广西实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目前,国家已建立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阶段全覆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6年全国资助经费总投入1688亿元(其中财政投入超过1000亿元),资助人数超过9100万人次,从制度上保证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普通高中阶段:一是2010年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资助政策体系。第一,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20%,目前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由各地在1000-3000元内分档确定。全国每年约490万学生受益。第二,建立学费减免等制度。普通高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第三,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捐资助学。二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有关“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的要求,2016年,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学生均可获得相关资助。为落实上述政策,中央财政2017年安排广西5.29亿元,27.6万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10.8万名学生获得免除学杂费资助。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的要求,对于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建档立卡等学生,在读期间家庭实现脱贫,仍可以继续享受免学杂费政策,不会出现因贫困户“摘帽”而使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免学杂费补助减少的情况。
按照《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有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十三五”期间,教育脱贫攻坚将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及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为重点,精确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实现“人人有学上、个个有技能、家家有希望、县县有帮扶”。财政部将按照上述要求,通过现行政策体系继续对广西给予大力支持。广西可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结合实际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学生免住宿费、课本费,确保其顺利就学。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