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心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对胜利油田转交中小学补助经费基数并建立增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推进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22号),在中石油、中石化、东风汽车公司三家中央企业进行试点,将企业所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和公安、检察、法院等职能单位,一次性全部分离并按属地原则移交地方管理。在试点基础上,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号),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等74家中央企业进一步推进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对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中小学、公检法及中小学离退休教师的所需经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经中央财政核定后,由中央财政通过划转地方财政补助基数予以解决。分离中央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到2007年底基本完成。
对于代表反映的原隶属于胜利油田63所中小学及教育培训处相关机构成建制移交东营市后的办学经费缺口问题,我们认为:上述中小学校及机构成建制移交东营市、中央财政相关补助基数划转地方后,相应事权也已划转地方政府,所需经费原则上应由地方政府负责保障,并应对下划学校和原地方学校一视同仁。考虑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承担的企业办社会职能所需支出会有所增加,一方面,中央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对山东省因接收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等形成的财政标准收支缺口,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补助。2017年,中央财政对山东省的均衡性转移支付(不含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达362亿元,已经考虑了胜利油田移交中小学校因素。另一方面,中央财政在安排相关教育转移支付时,均把胜利油田移交中小学校在校生数等计入山东省在校生总数,并作为重要分配因素给予支持。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山东省义务教育相关补助71亿元。山东省可统筹安排上述资金和自身财力,在安排对东营市基础教育相关补助资金时,对已移交中小学的办学支出因素予以统筹考虑。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继续加大对山东省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和相关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同时指导地方妥善解决好移交学校办学经费缺口等问题。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