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亮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化解民族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债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高中阶段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在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时均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一个重要考虑因素,还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并向贵州等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一是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和“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贵州8.4亿元,支持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动地方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二是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同时,继续落实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贵州省高中阶段学生资助资金13.1亿元。贵州省可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大对民族地区的倾斜力度。
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其中明确规定:“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借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对企事业单位举借的债务,凡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按照国务院部署,各地对截至2014年末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甄别。清理甄别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各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共同开展,清理甄别结果经各级政府签章、国务院批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通过。黔东南州等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债务,如确属地方政府应当偿还的,应当已经纳入存量政府债务,可以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统一制度规定化解。《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1号)明确,各地要制定普通高中学校债务偿还计划,属于2014年末前发生并已纳入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结果的,应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予以偿还。经国务院批准,2015—2017年,财政部向贵州省下达了置换债券额度,贵州省政府可统筹安排置换债券资金用于化解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形成的政府存量债务。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继续支持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推动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