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057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科教函〔2017〕第68号

法规分类:教科文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07-11

执行日期:2017-07-1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李桂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原行业所属职业院校划归地方后落实办学经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层面加大面向行业办学的高职院校资金和政策扶持的建议

  高等职业教育承担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任,特别是面向行业办学的高职院校,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支持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从2004年起,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相继实施实训基地建设计划、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中高职改革示范校建设等重大项目。原行业所属职业院校2000年前后划归地方管理后,一直在这些项目支持范围内。一些行业特色鲜明、办学优势明显的职业院校还被纳入到国家级高职改革示范校建设计划中。这一系列重大项目的实施有力提升了这些职业院校的基础能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2014年,财政部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将上述项目整合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现阶段支持的重点是推动各地建立完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引导高等职业院校深化办学机制和教育教学改革;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高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等。与以往以项目为主的支持方式不同,该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由省级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增强地方安排使用的自主权。在分配该专项资金时,还要求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加大统筹力度,突出重点,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亟需特需专业倾斜等。

  (二)引导地方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提高生均拨款水平。为推动各地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落实投入责任,2014年,财政部会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一是以地方为主。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职业教育“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地方是建立完善所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省级要统筹推动本地区全面建立完善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二是中央财政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激励和引导各地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提高生均拨款水平。中央财政根据各地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体现绩效的事业改革发展情况、经费投入努力程度等因素给予综合奖补。综合奖补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高职教育改革发展。三是要求各地2017年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当不低于12000元。按照上述要求,各地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在中央财政的引导支持下,积极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建设兵团均已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多数省份已于2016年底达到高职生均拨款12000元的水平。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对地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予以奖补支持。地方按规定统筹使用中央财政相关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加大对包括面向行业办学的高职院校在内的高等职业教育投入。

  二、关于具有行业特色高职院校划归省属,举办方落实生均经费的建议

  原行业所属职业院校划归地方后,因各省市事业发展、经济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不同,对这些院校的财政支持水平存在差异。目前省以下高职管理体制多样,一些省内高职院校特别是市(县)所办高职院校发展差异较大。按照财教〔2014〕352号文件精神,省级财政、教育等部门需要督促和引导市(县)级政府落实建立完善所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所需经费,切实解决好部分原行业所属职业院校办学经费困难问题。同时,各地也需按规定落实好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进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是否将具有行业特色高职院校划归省属,涉及改革调整省以下财政体制和事业管理体制,相关权限在省。

  三、关于加大人大执法检查,以及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有效实施,有利于查找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利于督促政府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在《职业教育法》的实施过程中,我部将按规定和相关要求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会同相关部门督促落实相关投入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对于代表提出的原行业所属职业院校划归地方后落实办学经费的建议,我们将会同教育部积极研究参考。一是继续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对地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等予以奖补支持,努力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支持方式,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完成2017年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的目标任务。二是督促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切实加强统筹力度。原行业所属院校划归地方后,省级财政、教育部门需要按规定履行好举办者投入责任,落实生均拨款制度,统筹使用中央相关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充分体现改革和绩效导向,加大对办学特色鲜明、办学水平高的院校的倾斜支持。同时督促市(县)级政府履行举办者投入责任,缩小本省高职院校因行政隶属关系等不同造成的投入水平差异,促进本地高职院校整体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