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运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山区地市高职院校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代表所言,高等职业教育在优化我国高等教育结构、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升人力资本素质、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支持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职业教育的事权主要在地方,支出责任主要由地方承担。中央财政主要通过相关专项转移支付给予引导支持。从2004年起,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相继实施实训基地建设计划、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中高职改革示范校建设等重大项目,其中,对包括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内的国家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给予了支持。这些项目的实施有力提升了高职院校的基础能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2014年,财政部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将上述项目整合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现阶段支持的重点是推动各地完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引导高等职业院校深化办学机制和教育教学改革;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高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等。与以往以项目为主的支持方式不同,该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由各地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增强地方安排使用的自主权。在设置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分配因素时,已考虑了区域因素和各省份财力状况,体现对中西部地区的倾斜支持。
二、引导地方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提高生均拨款水平
为推动各地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落实投入责任,2014年,财政部会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一是以地方为主。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职业教育“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地方是建立完善所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省级要统筹推动本地区全面建立完善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二是中央财政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激励和引导各地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提高生均拨款水平。中央财政根据各地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体现绩效的事业改革发展情况、经费投入努力程度等因素给予综合奖补。综合奖补资金由地方按规定统筹用于支持高职教育改革发展。三是要求各地2017年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当不低于12000元。
按照上述要求,各地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在中央财政的引导支持下,积极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建设兵团均已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多数省份已于2016年底达到高职生均拨款12000元的水平。
关于代表提出的中央财政投入进一步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地市高职院校倾斜,划拨扶持中西部贫困山区高职院校的专项经费的建议。如前所述,中央财政在分配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时已经并将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由各地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加大对包括贫困山区在内的高职院校的投入力度。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关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近年来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加大对各地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各地统筹安排预算的能力,并严格控制设立新的专项转移支付。2016年,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已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60%以上,且转移支付的80%以上用于中西部。中西部地区各省份可统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加大职业教育的投入。
关于代表提出的实行高职院校省级统筹,将地市高职院校纳入省级财政的建议。目前省以下高职管理体制多样,一些地方高职院校发展差距较大。省级财政、教育部门需要切实全面落实统筹责任,在分配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向本省贫困地区地市高职院校倾斜,同时督促地市政府履行举办者投入责任,努力缩小本省高职院校因行政隶属和区位不同造成的投入水平差异。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是否将地市高职院校纳入省财政,涉及到改革调整省以下财政体制和事业管理体制,相关权限在省。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继续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对中西部地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予以倾斜支持,同时进一步督导地方加大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促进本地高职院校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