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同意银行间债券市场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预发行交易结算规则开展国债预发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库〔2017〕第123号

法规分类:国库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07-15

执行日期:2017-07-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拟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规则开展国债预发行业务的函》(中汇交函〔2017〕5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依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预发行交易规则》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预发行业务结算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国债预发行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