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5号(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7〕第25号

法规分类:综合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06-28

执行日期:2017-06-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海关总署决定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扩大到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式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全部章节商品。

  二、各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三、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执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