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税总函〔2017〕第247号

法规分类:基本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06-26

执行日期:2017-06-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全国国税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组织领导,促进节约型税务机关建设,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税务总局决定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务总局机关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 长:汪 康 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方立新 税务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吴礼祥 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

  李 牧 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副巡视员

  彭增武 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副司长

  武建春 税务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

  曹存义 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裴光华 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副主任

  主要职责:组织全国国税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节约型政府机关的决策部署;依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全国国税系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审议批准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年度节能计划、指标和实施方案;开展全国国税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考评,研究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成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主   任:武建春 税务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

  常务副主任:叶 文 税务总局机关服务中心行政管理 处调研员

  副 主 任:韩 丁 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资产管理处副处长

  主要职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国税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节能工作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和能源审计工作;拟订实施税务总局年度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国国税系统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组织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国税系统节能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方式,确保上传下达畅通;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