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科教〔2017〕第69号

法规分类:教科文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06-13

执行日期:2017-06-1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资助、直招士官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港澳台侨招生补助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项目代码:Z155050000004)预算,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列“205教育支出”相关科目),用于你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及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将各项国家资助政策的名额和预算下达到所属高校。其中: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向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适当倾斜;国家助学金向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适当倾斜。

  二、请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尽快将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提标资金下达到研究生培养单位,保证及时按照新标准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博士生手中(实际发放时间晚于春季学期开学当月的,应补发至开学当月)。

  三、各有关高校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不得随意增减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本专科生、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研究生予以倾斜。

  四、各省份财政、教育部门和各有关高校要按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政策、直招士官资助政策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学生补偿学费、代为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或给予学费资助,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五、各省份教育、财政部门要参照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整体绩效目标表(另文告知)和你省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内,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报教育部和财政部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各省份财政、教育部门和各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七、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2017年地方高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