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建〔2017〕第376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06-14

执行日期:2017-06-1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有关省、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财政部关于<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418号)和《财政部关于<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8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你省(直辖市)上报的2016年资金申请情况,现下达你省(直辖市)2017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支出预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 交通运输支出),用于海船提前报废更新补助,具体金额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请按规定,切实做好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按期实现。

  附件:

  1.2017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下达情况表

  2.2017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海船和内河船部分)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不发地方)

  3.2017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海船和内河船部分)转移支付分省绩效目标总表(不发地方)

  4.2017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海船和内河船部分)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财政部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