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五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建〔2017〕第321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06-09

执行日期:2017-06-0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资金相关规定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申请下达2017年度车辆购置税资金安排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预算的函》(交财审函〔2017〕374号),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7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五批),用于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支出预算(项目代码:Z135060000035;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交通运输支出),具体项目、金额及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请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17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五批)支出预算总表(不发地方)

  2.2017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资金用于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整体绩效目标表(不发地方)

  3.2017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分省绩效目标总表(不发地方)

  4.2017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五批)支出预算明细表(分发地方)

  5.2017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财  政  部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