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建〔2017〕第319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06-08

执行日期:2017-06-0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有关省、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申请下达2017年度车购税资金用于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支出的函》(交财审函〔2017〕323号),以及《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54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722号)和《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补助标准及责任追究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9号)等有关规定,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四批),用于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支出预算(项目代码:Z135060000035;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交通运输支出),具体项目、金额及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安排使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2017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四批)支出预算总表(不发地方)

  2. 2017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资金用于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整体绩效目标表(不发地方)

  3. 2017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分省绩效目标总表(不发地方)

  4. 2017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四批)支出预算明细表(分发地方)

  5. 2017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财  政  部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