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拨付2017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建〔2017〕第153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7-04-14

执行日期:2017-04-1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拨付你兵团2017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616万元,支持石河子市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所需资金通过你兵团2017年年初部门预算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解决。

  请你局据此通知尽快到财政部办理领款手续,并按《通知》要求,加强对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财政部
  2017年4月14日